[ 疫情相關懶人包, 我就懶得看, 資訊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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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期可紓困的項目眾多,難免覺得繁雜、不知如何下手

La si Do 姐妹花將看到的資訊做整理,希望多少能幫助到想申請或想了解的人「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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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說明,「藝文紓困4.0」共分為對自然人及事業兩種補助

自然人部分,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參加勞保等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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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參考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方案,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以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6萬元為上限

文化部表示,為簡化程序及因應疫情,申請者應檢附的承攬或工作約定受疫情影響證明

除契約書影本外,也可檢具邀約工作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委託單位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的部分也放寬可採認負責人簽章,無須大小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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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申請方面,事業可依情況就「各類型藝文事業」、「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事業」及「藝文艱困事業」三類別中擇一申請

受疫情影響之藝文創作、展演及相關事業,且於我國登記立案的法人、團體及商號(個人工作室),都可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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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說明,「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為250萬元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事業」須為疫情升級期間,經公告須強制停業的文化類觀展場所,且給付員工未達基本工資的事業

如電影院、表演廳、音樂廳、美術館、博物館等。補助項目以未達基本工資的全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

另給予受僱全職員工4萬元一次性薪資補貼(由申請事業一併具領轉發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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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艱困事業」則須符合2021年5、6、7月任一個月營業額,較同年3、4月或2019年5、6、7月營業額減少50%情形

補助將以全職員工數乘以4萬元計算,補貼有關營運成本及員工薪資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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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表示,「藝文紓困4.0」補助自即日起公告受理,自然人申請日期至2021年7月12日止、事業申請則至8月31日止

為落實防疫及節省申請與作業時間,建議申請者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文化部也將採先到先審方式,加快各項審查及核定撥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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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閱讀完資訊還是有疑問,也可以直接致電 1988 02-8979-0300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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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29946.html

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https://www.moc.gov.tw/content_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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